无主管企业、外资企业的人员出国进行商务活动,包括商务洽谈、市场、项目考察、产品开发与营销、技术设备的引进、技术培训及与商务有关的会议等。可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因私护照。须提交的材料如下:
1、经过年检合格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(查验原件,收复印件)。
2、公司成立的批准证书或公司章程。
3、申请人与该公司签订的聘书或劳动合同。
4、公司法人的派遗函(凡企业法人,且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上注有其姓名和职务的,无需提供派遗函和聘书)。
5、境外邀请部门的邀请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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